一、总 则
第一条 为推行低碳环保,保证办公用品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,避免办公用品的浪费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院教职工。全院办公用品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。
二、细 则
第三条 办公用品的申购由各办公室负责人提出,综合办汇总上报分管副院长批准,贵重办公用品由院长批准,统一购买,由综合办发放,进行跟踪保管。
第四条 会议室的图书资料、投影设备等由潘雪华老师专人负责,做好借出、记账等工作。
第五条 电脑、打印机、复印机等现代办公用品规定如下:
(一)各部门的电脑、打印机由各办公室使用人负责,电脑和打印机出现故障由曾熬志老师统一负责报修,打印纸从综合办领。旃腋涸鸬羌。
(二)打印、复印机主要使用于办公需要,20张以内的根据业务归口单位可在学院综合办、教务办、学工办等办公室复印和打印。20张以上的,可持打印复印申请表到学院定点打印店打印。20-50张,根据业务归口由各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批准(学工:丁梦;教务:邹毓;科研:谢世雄;综合:芦鹏)。50-100张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院领导签字批准。100张以上另需院长批准。负责人必须严格把关,仔细审核打印复印内容,并采用登记制度,每次复印的主题和份数必须登记。每学期将进行一次清查,对于打印量超过一般常规限额的,请经办人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,并报院领导审批。
(三)各部门的电脑、打印机的维护费用,打印纸和其他办公用品的费用开支不得超出部门预算。
三、附 则
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